官方要求
按勞工處說明,僱主須給予輸入勞工有薪假期,讓其在抵港日起八星期內出席僱傭權益簡介會。新聘及續約勞工均須按每份標準合約出席一場。
BLJ 解讀:把報名放進到職清單
建議確認抵港日期後,把截止日期記入日程,並預留報名、交通和更次安排。不要等到最後一星期才查看場次。
場次請以官方即時資料為準
場次日期、語言及名額可能更改。本頁不承諾任何場次尚有空位;請到官方網頁查看當期安排及報名方法。
僱主現在可以做甚麼
- 記錄抵港日期及八星期期限。
- 核對場次語言、時間、地點及報名安排。
- 安排有薪假期,保存出席紀錄。
資料來源與更新
BLJ 按上述來源整理;解讀部分為招聘實務建議,並非主管部門正式解釋。適用條件及後續更正以官方資料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