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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職管理

工人抵港後八星期內,要安排哪一場簡介會?

新聘及續約均要留意:按每份標準合約安排僱傭權益簡介會,並預先處理有薪假期。

常設要求 · 資料核對 2026-10-08 · 發佈 2026-10-08

官方要求

按勞工處說明,僱主須給予輸入勞工有薪假期,讓其在抵港日起八星期內出席僱傭權益簡介會。新聘及續約勞工均須按每份標準合約出席一場。

BLJ 解讀:把報名放進到職清單

建議確認抵港日期後,把截止日期記入日程,並預留報名、交通和更次安排。不要等到最後一星期才查看場次。

場次請以官方即時資料為準

場次日期、語言及名額可能更改。本頁不承諾任何場次尚有空位;請到官方網頁查看當期安排及報名方法。

僱主現在可以做甚麼

  1. 記錄抵港日期及八星期期限。
  2. 核對場次語言、時間、地點及報名安排。
  3. 安排有薪假期,保存出席紀錄。

資料來源與更新

勞工處:輸入勞工簡介會 ↗

BLJ 按上述來源整理;解讀部分為招聘實務建議,並非主管部門正式解釋。適用條件及後續更正以官方資料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