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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職管理

11 月簡介會文件要求補充:身份證明及合約正本

勞工處最新文字補充:2026 年 11 月 1 日起,出席簡介會須攜同身份證明文件及標準僱傭合約之正本。

2026 年 11 月 1 日生效 2026-11-01 · 資料核對 2026-10-13 · 發佈 2026-10-13

官方頁面補充了甚麼

本次核對發現,官方要求為:2026 年 11 月 1 日起,出席勞工處簡介會的輸入勞工須攜同身份證明文件及標準僱傭合約之正本。頁面仍標示 10 月 12 日修訂;這是本次核對發現的文字補充,不另推定公布時間。

與已刊文章的關係

10 月 12 日保存的較早來源版本只寫合約正本;已刊文章據此整理。本文補充身份證明文件正本要求;原有文章及發布日期保留,以記錄來源更新。

BLJ 建議

出席前核對兩類文件正本是否齊備。如不清楚可接受哪一種身份證明文件,先向勞工處查詢;不要自行認定照片或副本可替代。

僱主現在可以做甚麼

  1. 準備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2. 準備標準僱傭合約正本。
  3. 依官方場次及原有出席期限安排。

資料來源與更新

勞工處:輸入勞工簡介會(10 月 13 日核對) ↗

BLJ 按上述來源整理;解讀部分為招聘實務建議,並非主管部門正式解釋。適用條件及後續更正以官方資料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