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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職管理

11 月起出席輸入勞工簡介會,須帶備合約正本

勞工處新增出席文件要求:2026 年 11 月 1 日起,輸入勞工須攜同標準僱傭合約正本。僱主宜在出席前協助核對。

2026 年 11 月 1 日生效 2026-11-01 · 資料核對 2026-10-12 · 發佈 2026-10-12

官方新增要求

勞工處網頁列明,由 2026 年 11 月 1 日起,所有輸入勞工必須攜同標準僱傭合約正本,方可出席簡介會。本頁適用於補充勞工優化計劃;院舍輸入護理員另有簡介會安排。

原有期限仍須留意

僱主須安排有薪假期,讓工人在抵港日起八星期內出席。新聘及續約均須按每份標準合約出席一場;今次文件要求不是延長出席期限。

BLJ 建議:出席前核對正本

確認工人持有已簽訂的合約正本,並在出發前再次核對場次及所需文件。若正本不在工人手上,宜及早向勞工處查詢安排,不要自行假設副本或手機照片可替代。

僱主現在可以做甚麼

  1. 核對出席日期是否在 2026 年 11 月 1 日或之後。
  2. 提前準備標準僱傭合約正本。
  3. 按官方頁面核對報名及場次,並保留出席紀錄。

資料來源與更新

勞工處:輸入勞工簡介會(頁面修訂日期:2026 年 10 月 12 日) ↗

BLJ 按上述來源整理;解讀部分為招聘實務建議,並非主管部門正式解釋。適用條件及後續更正以官方資料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