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部消息與解讀
合規案例

10 月 23 日駕駛員招聘個案:約好面試,須落實並如實申報

勞工處公布一宗未按已同意安排面試、並提交不實招聘結果的個案。對僱主的實務提醒是:面試安排、實際情況與申報紀錄必須一致。

官方公布日期 2026-10-23 · 資料核對 2026-10-24 · 發佈 2026-10-28

這次個案的重點

勞工處於 10 月 23 日公布,港深車業服務有限公司申請輸入駕駛員期間,無合理理由而未按已同意安排面見一名合資格求職者,並提交不實本地公開招聘結果。

本案處分:中止申請、兩年不受理新申請

勞工處即時中止處理該公司已提交的計劃申請,並由公布日起拒絕處理其隨後兩年的計劃申請。這是行政制裁,並非刑事定罪公告;兩年是本案處分,不是所有違規的統一期限。公告沒有指本案所有已批配額已被撤銷。

BLJ 建議:面試前後各核對一次

面試前確認時間、地點、面試官及聯絡方式;如需更改,及早聯絡求職者並保存原因及往來紀錄。面試後按實際出席與結果整理紀錄,再核對交予勞工處的內容。不能把沒有進行的面試當作已完成。

僱主現在可以做甚麼

  1. 指定面試負責人,確認已約定安排。
  2. 改期或取消保留真實原因及聯絡紀錄。
  3. 提交前比對實際面試與招聘結果。

資料來源與更新

勞工處:僱主因違反補充勞工優化計劃本地招聘規定被行政制裁(2026 年 10 月 23 日) ↗

BLJ 按上述來源整理;解讀部分為招聘實務建議,並非主管部門正式解釋。適用條件及後續更正以官方資料為準。